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登山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建设,推动登山户外及相关运动开展,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中国登山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登山协会章程》中规定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通过会员制,广泛发展会员,维护会员权益,建立本会的社会组织网络,增强凝聚力,团结全国登山户外及相关运动的爱好者、从业者和支持者,积极参与和开展登山户外及相关运动,努力提高登山户外及相关运动项目的技术水平,促进各级各类登山户外及相关赛事和活动的开展与普及,实现登山户外及相关运动的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会员入会
第四条 可以申请加入本会的组织机构和个人
(一)县区级及以上的登山户外及相关运动的协会;
(二)具有合法地位的登山户外及相关运动的组织机构,包括但不仅限于高山探险公司、户外运动俱乐部、攀岩场馆经营单位、户外运动综合体运营单位和学校俱乐部等;
(三)与登山户外及相关运动产业关联的场地设施建设单位、装备器材和服装服饰的生产企业和代理、销售机构;
(四)其他热心支持、愿意共同推动我国登山户外及相关运动发展的组织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登山户外及相关运动协会,可直接向本会递交入会申请;其他组织机构向本会递交入会申请的同时,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登山户外及相关运动协会或登山户外及相关运动主管部门报备。
(五)参与、从事和热心支持登山户外及相关运动的个人。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须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登山协会章程;
(二)遵守本会有关规定并履行会员义务;
(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单位会员还须在登山户外及相关运动领域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号召力和组织能力。
第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会员登记表;
(二)经本会执委会讨论通过;
(三)以本会执委会决议的形式确认和公布,并向会员颁发证书或牌匾;
(四)单位会员须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资信证明材料,包括本单位的合法有效的章程、各项管理规定、主要负责人名单、法人登记证书,以及近年开展登山户外及相关运动的相关情况;个人会员需提交《入会申请书》、身份证明,以及近年来参与登山户外及相关运动的情况。
第七条 本会委员必须是会员,单位会员的代表做委员也必须是会员。
第三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赛事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参加或接受本会委托承办国内外登山户外及相关运动赛事活动的权利;
(五)参加本会援助和发展计划的权利;
(六)获赠本会发布的赛事活动年度报告、登山户外事故报告和户外安全手册等相关信息资料;
(七)本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年会以及其他各项赛事和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七)遵守本会制定的竞赛规程、比赛规则和赛事(活动)指南,遵守公平竞赛原则和体育道德;
(八)作为本会会员期间,保持自身的合法存续性,及时上报会员自身的任何重大变动信息(单位会员包括但不限于:章程/注册信息修改,组织形式变更、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变动、重大安全事故等信息;个人会员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变动、联系方式变动等信息);
(九)加强会员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积极配合其他会员做好各项工作。
第四章 会费
第十条 会员应于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前按时缴纳下一年度的会费;新申请入会的会员在提出申请的同时缴纳当年度会费,如不能批准将全额退还。
第十一条 会费标准将根据本会发展状况进行浮动,并提交本会委员会委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此信息须在“中国信用网”和本会官网公布。
第十二条 会员须将会费汇至如下账户:
开户名称:中国登山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体育馆路支行
开户账号:0200008109089092701
第十三条 会费的使用范围
(一)本会事业性经费开支;
(二)补贴每年度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单位参加会议;
(三)补贴参加全国性比赛、活动、培训和考察等活动;
(四)支持登山户外及相关运动的普及推广、户外安全教育、山地救援体系建设和相关科研工作等基础性、公益性事业;
(五)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五章 会员资格的暂时停止和取消
第十四条 会员资格的暂时停止
(一)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会批准,其会员资格暂时停止:
l.不按时缴纳会费;
2.违反《中国登山协会章程》;
3.单位会员长时间不参加本会组织的年会、赛事和活动等;
4.单位会员在一年内未组织或开展任何赛事和活动;
5.单位会员因自身原因无法开展活动,申请暂时停止会员资格的,在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可以暂停。
(二)会员资格暂时停止期间,其权利也同时停止。
(三)暂?;嵩弊矢竦牡ノ换嵩?,对以上情况予以更正,并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会员资格可予以恢复。
第十五条 会员资格的取消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会员资格将被取消: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2.严重违反《中国登山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3.暂?;嵩弊矢癯侥甓挥猩昵牖指吹?;
4.单位会员被撤销或注销时,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二)会员资格被取消后,其享有的本会会员权利也同时取消。
第六章 会员退会和重新入会
第十六条 退会
(一)本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和自由;
(二)会员退会自愿,退会必须以书面形式报本会;
(三)会员不缴纳当年度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四)单位会员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五)会员退会后其享有的本会会员权利同时丧失。
第十七条 重新入会
(一)会员在退会或被取消资格后重新要求成为本会会员,即为重新入会;
(二)退会后的重新入会必须在退会六个月后方能提出申请;
(三)被取消会员资格的重新入会:
1.凡违反本会章程和有关规定,被取消会员资格者,一年后方能重新申请入会;
2.凡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取消会员资格者,在国家给予的处罚结束一年后,方能重新申请入会。
(四)重新入会须提交本会会员正常入会所需材料。
第七章 会员年检
第十八条 会员每年度须按时接受年检,年检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年检时须向本会秘书处提交以下材料并缴纳会费:
(一)单位会员须提交当年的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二)单位会员如组织机构发生变更,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等,请将相应材料一并提交;
(三)对本会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年检合格的会员,在本会官网予以公布,继续享有本会会员的权利,履行其义务。年检不合格的会员,视为会员资格暂停,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暂时丧失,直至恢复会员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登山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本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之日起生效。